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立足市情,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减轻基本用药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基本用药权益,积极有序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公益;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分步实施,使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接。
三、实施时间
2010年9月1日起,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率先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药物基本制度工作,审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帅志红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马建刚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马国防 市卫生局新农合管理科科长
李苗苗 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胡 萍 市西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韩学珍 市东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党艳玲 市新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郑大勇 市丽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凤兰 市石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下设市卫生局妇社科,办公室有李苗苗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开展督导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和集中网上采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中心基本药品目录为609种,服务站基本药品目录307种。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必须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选择。有网上采购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网上采购、集中配送,并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确保网上采购工作正常进行。
(三)动员培训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动员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文件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文件要求的各项任务奠定基础。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积极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意义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按需使用基本药物,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五)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医师处方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规范使用。
市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在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哈密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