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5日),广东省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未来三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将率先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今年起全省将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广东各级财政将为此新增投入420亿元。
同时发布的《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未来三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
未来三年医改目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
广东医改方案亮点
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三年内,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珠三角建立医保共同体
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等特困对象免交住院预付款,实行先住院后结算。
实现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建立珠三角医保共同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服务管理的统一、互通互惠,并逐步推广至全省。 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立省基本药物储备制度:2009~2010年,在以省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选择40个县(市、区)推进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年内,各级财政共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76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和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边远地区村卫生站建设,到2011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全覆盖。
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全省居民统一建健康档案
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到2011年农村地区建档率达到50%,城市地区建档率达到70%。
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经济欠发达地区达到人均2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人均30元以上,全省达到人均24元以上。
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
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行区域“病历一本通”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009年起,将大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从2009年起,在深圳、韶关、湛江三个市试点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特别提醒:
公众可通过广东省发改委网站实名提交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所留个人信息将被保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0日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