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寻甸县卫生执法监督局从2014年4月份开始,协同寻甸县疾控中心对县城所在地的美容美发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开展了现场抽检工作,并进行了微生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检验。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共抽检了县城所在地美容美发场所97户,抽检样品163件,合格119件。在这些样品中,抽检床上卧具36件,合格22件;毛巾28件,合格12件;剪刀55件,合格50件;梳子44件,合格35件。针对抽检不合格的经营户,将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在监测抽检的同时,还主要从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抽检,进一步提高了寻甸县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监督及企业自律水平,为提升寻甸县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