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重点卫生监督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

   2015-01-15 67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根据《昆明市卫生局关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根据《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制定了《2014年禄劝县公共场所重点卫生监督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方案》,于2014年7月1日至8月18日对禄劝县县城区内重点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进行重点卫生监督检查及监测抽检工作。

此次监测抽检主要是针对县城区内住宿业、美容美发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每户随机抽取1份样品(床单、被套、浴巾、毛巾、剪刀、推剪、面膜碗等)送县疾控中心进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检测,共抽检了县城区277户公共场所,其中住宿业166户,合格148户、不合格18户,合格率为89%;美容美发行业111户,合格103户、不合格8户,合格率93%。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我局将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显目位置公示检测报告。

根据《方案》要求,我局在抽检的同时,对各单位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重点查验了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及复核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及查验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使用情况,清洗消毒记录及保洁情况,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

通过此次重点卫生监督及公共用品用具监督监测抽检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禄劝县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卫生意识得到了提高。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禄劝县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走上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道路,为提高禄劝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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