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兴庆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管理,增加透明度,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卫生监督管理的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原卫生部令《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国医疗机构开展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工作情况,兴庆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兴庆区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工作。
鉴于此,兴庆区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9月5日下午2点在大自然宾馆5楼多功能厅召开辖区245名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全面启动兴庆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工作。
会上,马建军局长做了重要讲话。王学武所长通报了3季度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周冀武副所长就《兴庆区医疗机构实施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工作》做了专题培训,详细介绍了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的重要意义、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的原则和时间、任务安排以及卫生监督信息公示评分表等内容。
通过此项工作的推广,一是让广大群众及时、便捷的了解卫生监督的结果,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是通过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情况,引进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律,真正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三是强化社会对医疗服务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