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行业资深人士董国用称,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十条虽然依旧规定“保健食品必须取得产品注册证”,但营养素补充剂只需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性审查,实行备案管理。”这等于打开了备案的口子。
对此,上海祥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新春指出,从营养素补充剂开始备案制来看,有关部门的思路是清晰的,但力度上过于谨慎。他认为,保健食品应该全面开放,所有保健食品均统一备案。因为审批至少有三大弊端:浪费大量企业资金和国家行政资源;审批加大了产品成本,造成企业开发动力下降,并让保健食品逐渐远离了“全民保健”的本意,异化为礼品、奢侈品或特殊渠道产品;审批制对行业规范发展作用非常有限,一些企业经常想方设法通过审批,拿着批号躲在“蓝帽子”后面胡作非为,因此远不及严厉的市场监管对“作奸犯科”的威慑力大。
美国NBTY中国区总经理夏俊波认为,备案制不是不管,而是要加强管理,具体讲,备案制应该做好一个数据库,3个备案,4个监测:一个数据库是建立《保健食品原料和辅料安全、风险和声称数据库》;3个备案是指对生产厂商(包括国外厂家)备案、对上市产品进行备案管理、对计划投放的保健品广告进行备案;4个监测即标签监测(以方便消费者监督和监管部门检查)、产品质量监测、广告监测、不良反应监测。
他说,这样做不仅能对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甚至能监管不良反应这样的风险。企业头上悬着“随时监管”、“严厉处罚”这两把宝剑,其侥幸心理会大大减少。对监管部门来说,比审批加大了工作范畴,但效果却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