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心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四大看点

   1970-01-01 中国医药报wang510
核心提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几经波折终于面世。虽然制度和目录的内容并不出人所料,但还是引发了医药行业的一场热议。可以形象地说,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的颁布是......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几经波折终于面世。虽然制度和目录的内容并不出人所料,但还是引发了医药行业的一场热议。可以形象地说,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的颁布是新医改之发轫,其出台将会引发医药行业的巨大变化,推动和促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体系四大系统的改革,意义深远,影响空前。
 
  认真研读新颁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可以看出上述两个文件是对已颁布的“新医改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完善和充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共包含了307个品种,与上一版本的目录相比进行了大量缩减,经过与目前临床的使用品种对比,发现基本符合实际,同时由于其动态管理的机制设计,可以有效地进行调整来适应临床医疗的需要。
 
  笔者认为,基本药物制度总体上有四大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制度的“基”调
 
  通篇“基本、基础、基层”的概念,延续了新医改方案的“基”调,尤其是对于目录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特别标注,制度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没有排除非基本药物的使用,但是明确提出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要经过专家论证,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而且增加的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这说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范围仅仅限于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甲类目录中非独家的产品。而基本药物制度里明确说明“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并规定使用的比例”,那么这一规定究竟如何执行,将是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执行过程中的一大看点。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体系不是药品供应保障的全部,却引领方向,非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定价、结算是否会逐渐地向基本药物靠拢,也值得关注。
 
  看点二:实施的方式和时间表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突出表现为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首先,把不能一步到位的非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放在了未来的试点中,而先行进行基层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安排,既符合新医改的精神,又解决了最基层的医疗保障问题。其次,对于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比例,做出了“2009年达到30%,2011年初步建立,2020年全面实施,达到100%”的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每个省区如何进行30%的确认,是以地方政府的出资状况为标准,还是以老百姓的实际需要为依据。第三,实施中“国家定政策,出小头;地方搞执行,出大头”。对此,笔者认为,我国的地区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属地化管理以后,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补贴,才是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保证。
 
  看点三:制度设计的目标
 
  一是通过政府的规制直接为患者提供“最优药物”——基本药物,以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达到稳定、和谐的社会效益。
 
  二是通过市场机制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整合做强。
 
  看点四:规制的权利划分
 
  国家留给了地方政府广阔的规制空间,包括招标的组织,生产、流通企业的选择标准,基本药物的价格、配送费用、报销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的确定,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零售药店和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的标底价格,基本药物的政府补贴政策,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外产品的增补等。地方政府规制权力越大,越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如何把握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规制权力的平衡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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