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新的绩效工资制度

   2015-05-25 450
核心提示: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低、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辛苦等问题,县卫生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
    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低、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辛苦等问题,县卫生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医改的相关精神,作为即知即改的重要内容,积极汇报争取,制定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
    近日,经通渭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从5月份开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新的绩效工资制度。本次绩效工资制度与以往通渭实行的绩效工资制度最大的不同是,提高了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6:4,其中4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划入个人帐户,6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卫生局统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按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完成绩效考核,报县卫生局审批后,将六分之五按考核结果划入相关单位发放到个人,另外六分之一根据年初签订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本考核办法由卫生局在全系统内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在核定的一般性诊疗费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安排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了更多的灵活性。
    本次新的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真正能够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使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可以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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