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昌府检察院发挥职能维护中小学生饮食安全

   2015-03-13 290
核心提示:近日,为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东昌府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预防职能,对中小学小餐桌及公办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调研。

近日,为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东昌府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预防职能,对中小学小餐桌及公办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调研。针对小餐桌及食堂使用的乳粉制品、肉类、食用油、儿童食品和食品“三小”及网络食品,先后走访商场、超市、食品店、库房 200余户次,农村集贸市场 20个次,分别与35户食品经营户进行座谈,发现诸多问题,如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设施设备简陋,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未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针对发现的问题,东昌府区检察院及时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区教育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联合区食药监局、卫生局,共同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进行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制定了食品规范进口流程,推行采购检验检疫合格、手续齐全的农产品,组织人员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抽查、留样、封存,建立保留检验记录台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台账。二是组织全区81家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分管领导及食堂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提高餐饮服务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三是组成由教育、食品药品、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检查督导小组,对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督促问题学习限期改正。四是落实三化监管(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学校(幼儿园)食堂餐厅工作人员、学生家长、食品供应人员等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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