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幼机构)成为卫生部门重点检查场所

   2015-04-07 390
核心提示:11月14日上午,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召开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动员会。卫生部门从11月11日至2015年6月30日,

11月14日上午,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召开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动员会。卫生部门从11月11日至2015年6月30日,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

市卫生局局长郝建东介绍,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幼儿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卫生部门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一是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是否建立校(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二是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自建设施供水、学生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查验从业人员健康体验及卫生知识培训、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情况等,防止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三是教学环境卫生。重点检查是否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环境噪声,教室人均面积、微小气候、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学生学习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四是公共场所卫生。卫生部门对学校宿舍、图书馆、公共浴室、理发、招待所、垃圾集中存放点等校内场所的微小气候、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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