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院开的药,能否到基层医院注射?家住文家场的陈嘉(化名)为这个问题伤透了脑筋。由于身患皮肤疾病,陈嘉到成都市二医院诊疗,院方为其开出一周的注射药。想到医院离家太远,陈嘉仅注射一次后便回了家。两天后,当她拿着药到当地卫生服务中心注射时却遭拒绝。几经周折,卫生服务中心最终同意注射,但前提是让陈嘉签下一份《自备药物使用审批表》,注明医院对一切后果免责。医院的做法是否合理?市民遭遇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办?本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患者疑问
从市中心回到文家场
基层医院“转注射”咋这么难?
昨日中午,文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讲起自己两天来的遭遇,陈嘉是疑问重重。
市区医院取药 郊区打针遭拒
陈嘉住在文家场,1月11日清晨,她因身体不适到成都市二医院就诊。经诊断,陈嘉患上一种皮肤疾病,需要接受一周的注射治疗,每天打一针。在医院拿药后,陈嘉立即接受了第一次注射。想到医院离家太远,陈嘉打算拿着药到家附近的医院注射,在征得医生同意后,陈嘉回了家。
1月12日,陈嘉到石人小区办事,她找到小区内的一家诊所,拿出随身携带的药要求注射。诊所医生仔细查看药品后,为陈嘉打了一针。第二天,陈嘉找到家附近的一家诊所,对方却拒绝了她的注射请求。她又来到当地其他诊所,均以碰壁告终。
无奈,陈嘉想到自己找人注射。“我一位朋友是医生,只有请她帮忙。”可惜天不遂人愿,陈嘉一连跑了好几个药房,都被告知没有注射器出售。面临疾病的折磨,拿了药却无法注射,陈嘉彻底郁闷了。
注射可以 先签“免责协议”
在家人的建议下,陈嘉打电话到家附近的文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是否可以接受注射。“一名内科医生告诉我,外面的药他们不敢用。”1月13日中午,她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通了青羊区卫生局的电话,诉说了自己的遭遇。青羊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让其下午再到文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再不行,我就只有乘车到二医院打针了。”
当天下午,陈嘉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一次,院方同意为其注射,但前提是让她填写一份《病人自备药物使用审批表》。“《审批表》上不仅要求我写明药品的购买途径、运输条件和贮存条件,还要声明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与医院无关。”面对这样一份“免责协议”,治疗心切的陈嘉想了想,最终还是在上面签了字。
昨日,陈嘉再次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审批表》上签字后接受注射。虽然如愿打了针,但陈嘉心中仍有疑问,“每打一针都要签字,医院的做法是否合理?”
相关单位回应
为啥要签“免责协议”?
社区医院:“转注射”有风险 必须先评估
对于陈嘉的遭遇及院方使用的《审批表》,昨日中午,文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别作了说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主任邓发友表示,患者自带外院开的药品到基层医院注射,基层医院其实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有患者要求医院注射,我们将先向其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然后由医生对患者症状及其带来的药物进行评估。如果确认注射风险性不大,院方将让患者填写《病人自备药物使用审批表》,注明相关情况后,才对其进行注射。”
邓发友说,由于在其他地方因类似情况引发的医疗纠纷很多,院方不得已才制定了《审批表》。“自从2008年使用《审批表》以来,每年自带药物到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的患者有10多人,无一纠纷。”
遇到类似情况咋办?
市卫生局:建议患者在取药医院注射治疗
市卫生局医政处表示,目前卫生部门针对医院“转注射”的情况并没有特殊规定。
“目前的现状是,各医疗机构根据各自条件决定是否接受这种情况(转注射)。但需要提醒患者的是,医院间医疗水平有差异,而注射也存在风险,如果将药品从大医院带到基层医院使用,一旦出现问题,基层医院的急救条件肯定赶不上大医院。建议患者从哪个医院拿药就在哪个医院注射治疗。”医政处发言人表示,像文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样要求患者填写《病人自备药物使用审批表》,属于“没有办法的办法”,希望广大患者能够理解。
记者调查
几大医院
均不接受外院处方
既然“转注射”有风险,那么患者生病后能否在大医院拿处方,到离家近的医院买药注射?昨日,记者就此对成都市内几大医院进行了调查。
四川省人民医院表示,院方帮患者开出处方后,患者可以不在医院拿药,但省医院不会接受外院的处方。持相同态度的还有成都市三医院和成都市二医院。两家医院均表示,病人看病开好处方后就可离开医院,自愿选择到其他医院或药房拿药,但两家医院均不接受外院处方。
大医院不接招,基层医院又如何?记者再次致电文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主任邓发友。邓表示,对于大医院的处方,基层医疗机构肯定会重新作出评估。“等于在大医院诊断一次后,再到基层医院重新诊断,几乎没有患者会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