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精神,我市启动了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此次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2011年底前取得医师资格,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及离、退休后继续执业,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