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1月1日起,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5500元。报销比例将从按照年龄确定改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得到统一。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5%。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80%。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标准由5.5万元至25万元提高到15万元至30万元,报销比例为80%。参保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费年缴费标准由230元调整为300元。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报销3250元(5000元×65%)。
参保手续
如何办理医保参保手续?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应提供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提供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生参保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凭证。
今年退休人员怎样参加医保?
1月1日起,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本人应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凡属于制度覆盖的人员,可由企业或退休人员本人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确认后,退休人员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身份认定
特殊人员参保身份如何认定?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人,认定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报销方式
医保报销方式如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一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要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医院再行结算。目前,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实现了联网结算。天津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配备医疗费用刷卡付费结算系统,确保参保人员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和银联卡刷卡支付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账户管理
个人账户资金是怎样规定的?
从2010年1月份开始,新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2010年以前已经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由参保人员自行支配使用。另外,天津市还将严格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将部分大额医疗救助资金调入住院统筹基金。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整合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独筹集、专项使用调整为统一筹集使用、分别记账管理。
门特病种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9种病。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门诊特殊病还包括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保?
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保障正式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7.3%筹集,并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大额医疗救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停止执行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门诊补助费制度。
公务员如何享受医疗补助?
天津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在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的给予补助。
新生婴儿参保待遇如何计算?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婴儿在当年9月份至12月份的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