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一个月的调查,得出的结论在意料之中,毫无新意。调查通报只是象征性地“责备”了一下当事医院,但否认医院有过错,只是工作上有点“缺陷”而已。
如果医院一方没有过错,那至少家长应该有错吧?可为何“公安部门未发现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呢。一个甲流患儿死后被弃尸水沟,医院没有错、家长没有错,难道错在甲流病毒?这样的调查结果难以让人信服!
在卫生部门的通报中,“医院没有过错”,但医院“不应拘泥于相关的规定”,言下之意是医院并无过错,是“相关规定出了错”或者说是所谓的医疗体制犯了错!又是制度问题,之前我们已经见到过太多的“制度问题”了,北京“孕妇门”事件发生后,当地医院也是口口声声说是因为“签字制度”的规定,“家属不签字,医院就没权力动手术,”于是一个活生生的孕妇就这样死在了医院里。
把问题推给制度,这的确是个“便宜又省事”的办法。当问题最终被归结到制度上以后,至少有两点是可以预见的,一是谁都无须为此担责;二是今天错了,明天还可以继续错。那么倒是要反问一下广州市生局,既然已经认识到是制度问题,那么请问有没有补救的办法,难道是打算让制度继续错下去吗,还是在被动中等待又一个悲剧的发生?看来,把问题推给制度也是个制度问题。
制度当然是有问题的,否则也不会让一个3岁的甲流患儿流落街头,最后死在冰冷的水沟里;更不会,查来查去却只得出谁都没有过错的结论。但制度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制度同样也不是责任的“大黑锅”,因为社会在不断发展,任何制度都不可能预见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3岁甲流患儿事件的核心问题从来都不是“制度”,而是一名医务工作者的良知和操守。面对“只有一次”的人的生命,医生这一职业的最高准则永远都是救死扶伤,而不是别的什么条条框框。失去了这一点,无论所谓的制度借口多么完美,都有悖于医生的职业操守,有悖于医生这一职业的存在价值。
一些医生也许会为自己的同行叫屈,为什么类似的事件一出,人们总是把“枪口”第一个对准医院。这其实很好理解,因为你是公立医院。你的救治应首先体现公益性,然后才是别的,要不然,你就别挂“人民医院”这块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