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三局合一”后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法行政,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建立案件集体审理机制,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主要做法:一是成立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案审委由局长任主任委员,各分管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各机关科室、基层分局负责人任委员;案审委设四个分委并下设一个案审办,案审办有政策法规科人员组成。二是出台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该规定明确,对立案查处的一般案件(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罚没款不到2万元的案件),由稽查大队、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和分管稽查领导进行即报即审;其余案件应及时提交案审委相关分委集体审理。三是对重大案件进行分类集体审理。对情况特别复杂、涉及区百强企业违法行为、需给予50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由案审委一分委进行集体审理,一分委由局长主持、各副局长、办案机构负责人、监察机构负责人、法规机构负责人以及辖区分局长组成;对复杂的、有争议的、重大的疑难案件和罚没金额在2万~50万元之间的案件,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和经听证后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案审委二分委、三分委、四分委进行集体审理。二分委、三分委、四分委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办案机构负责人、法规机构负责人组成,其中:二分委主要审理涉及行政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服务、产品质量与信用监督管理、企业规范管理的案件,三分委主要审理涉及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的案件,四分委主要审理涉及食品安全、保健品化妆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案件。此外,案件审理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专家意见,邀请上级部门、技术机构等列席,专家意见将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