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丹东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夫妻护理补贴办法》(下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认定依据以及认定、发放程序,并对退出或者停止发放情况做出了解释说明。
同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丹卫计发[2014]129号)的补充规定,明确“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且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家庭夫妻,比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代缴标准和政府缴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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