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关于控制大宗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产业规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
案由:
1、我国目前医药大宗原料药已占据国际市场重要地位,主要品种青霉素、6-APA、7-ACA、土霉素、维生素C、 维生素E等产品,经过我国制药企业多年的努力和政府的支持已占据全球半数以上市场,成为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产品。虽然如青霉素、维生素C等产品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但由于在产业规模上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造成部分产品严重供大于求,造成甚至低于成本价格销售,造成我国产品应取得的收益下降甚至亏损,极大影响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
2、虽然部分产品,如青霉素和维生素C属于一般许可证管理,产品出口仅由各地商务部门签发许可证,不能够在国家宏观层面有效管理。在价格恶性竞争的情况下,部分国家如印度对我国青霉素和6-APA实施反倾销,对我国的产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案据:
1、我国大宗医药原料药占据国际市场主要市场份额,已经发展成为我国优势产业,某些产品如青霉素系列占全球份额80%以上,维生素C占85%,土霉素占90%。虽然这些产品占据主要市场份额,但由于近些年未对产能有效控制,造成虽市场份额有话语权,但不能主导市场,造成低价恶性竞争,使我国损失不可再生的资源,对国家和企业都造成巨大损失。
2、在2005年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维生素C和青霉素原料药项目为限制类。在各地审批中有的以其下游产品6-APA、7-ADCA名义报批,造成青霉素类产品产品严重供大于求。维生素C部分企业已更换名称、缩小或不报建设规划来逃避国家的监管,造成产能急剧扩张。
3、在2007年1月国家海关总署将青霉素和维生素C列为一般许可证管理,但由于只是在各省市出口备案,缺乏对整体数额的监管措施,造成国际市场的无序竞争,印度对青霉素已三次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在2010年2月11日对青霉素和6-APA进行反倾销的初裁,将向我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将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重大影响。
方案:
1、提请国家发改委将青霉素、6-APA、7-ADCA和维生素C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全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立项审批,可委托相关协会、企业、行业专家进行立项评估。
2、提请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将青霉素、6-APA、7-ADCA和维生素C原料药的一般许可证管理,调整为配额管理。根据各企业情况由相关协会组织分配出口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