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我所根据莆卫法监(2015)15号文件精神,对我区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第三季度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我所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1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员9人次,车辆5车次,对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和随机采样检查,每家抽样6套,每套采样一份,总计24份,送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其中除城厢区九华山餐具消毒中心有1份样品检测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
针对检查结果,我所卫生监督员立即制作并送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整改后的餐具检测报告送交区卫计局,我所也会继续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