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和医务人员人身伤害保险。目前,已有465家村级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签订医疗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对具有晋江市户口,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且在村(社区)级卫生服务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依据执业年限对保障对象实施分类纳入保障补助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从每年每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作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对经过考核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医人均补助每年总额不低于4000元。扎实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行政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给予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