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城区卫计局出台《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宁区政卫[2015]109号),要求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11月9日起,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据悉,蕉城区卫计局近期在对各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检查中发现,医疗收费管理出现了不合规现象。蕉城区卫计局为切实加强收费管理,杜绝不开具收费票据,私自收取现金等现象,对未使用财政统一软件开具发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