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切实做好2015年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2015-12-18 370
核心提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嘉陵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在6月8月利用3个月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嘉陵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在6月——8月利用3个月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
为搞好此专项检查,大队高度重视,既制定了专项检查方案,又组成专项整治小组,集中卫生监督员对全区医疗机构采取校验和专项整治结合,严格核实执业科目,严查从业人员证件,把规范管理与依法执业联系起来,由副大队长何昌彪领队,对提出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逐一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179人次,车辆30车次,检查医疗机构30家,发出监督意见书32份,行政处罚医疗机构1家,责令整改后重新进行校验申请医疗机构2家。
此次校验与检查中发现,1、部分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科目不符;2、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3、部分医疗机构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理重视程度不够,未能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贮存、转运和销毁工作。
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分别制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情节严重的给予了行政处罚和整改验收后重新申请校验的决定。大队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创优医疗卫生环境,逐渐形成健康和谐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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