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笋片以185.22元/盒的价格出现在招标平台直接挂网采购属于违规现象,对此,我局将协同相关部门继续进行调查。”昨天下午,湖南省物价局副巡视员郭志球说。
“今天上午,我们找到了负责招标的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他们说是芦笋片所在的公司自己搞到网上去的,那不可能。”郭志球说。
5月16日中央电视台午间《新闻30分》《每周质量报告》和新浪等网络媒体报道了湖南芦笋片药品价格问题。新闻播出后,湖南省物价局当即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医院、药品经营企业、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初步调查了解。
芦笋片历史价格:最高零售价调整为213元
湖南省物价局提供的《芦笋片药品价格情况通报》(下称《通报》)显示,芦笋片是一种临床用于癌症的辅助治疗药物,系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生产,目前厂家只供医院销售。
该药在2004年进入湖南省医保目录,2006年11月30日,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消(2006)161号文件将360mg*60片的最高零售价格定为160元/盒。
2007年,湖南省18家省级医疗机构药品按不超过此最高零售价格招标,该品规药品未参与投标,企业反馈的意见是价格太低。
考虑到药品临床疗效,对改善癌症病人生活质量确有一些帮助,为保障该药品的供应,2007年7月20日,湖南省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药公示(2006)第Z-5926号公示表公示的218元/盒的价格,按照不高于产地省价格的原则,将该品规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为213元(湖南价格公报2007第15期)。
芦笋片挂网销售属违规
《通报》显示,2007年,湖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情况显示,该品规药品未投标,同时也不属于省卫生厅印发的《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通知》(湘卫监察[2007]1号)中规定的10元以下的低价常用药。
因此,湖南省物价局2007年公告的该品规213元/盒的最高零售价格只是药品在湖南销售的最高限价,如需进入国家公立医院销售还必需经过招投标程序。该药品以185.22元/盒的价格出现在招标平台直接挂网采购属于违规现象。
对此,湖南省物价局将协同相关部门继续进行调查。
136元/盒,为投标报价指导价格
《通报》显示,由于芦笋片是省外药品,系独家生产,厂家在湖南省只供应医院,没有市场零售药店销售价格可供参考,湖南省物价局在参考了周边省2008年实际执行的中标价格基础上,如广东江门市190.08元/盒、黑龙江160元/盒、河南133元/盒的价格标准,初步确定该品规药品的投标报价指导价格为136元/盒,较原来的213元/盒,降低了36.15%。
136元/盒投标报价指导价偏高,承认工作不到位
《通报》认为,关于15.5元/盒的进价问题。在目前市场环境下,药品销售一般要经过多级代理,即使是正常的商业流通,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院,药品价格也往往会出现一定程度地上涨。比如芦笋片从一级销售公司到代理企业,价格就翻了一番还多。而且,目前政府在审核药价的过程中,往往面临企业不如实提供成本资料,虚构成本信息等情形;特别是像芦笋片这种药品,一方面药品生产是省外企业独家生产,另一方面药品厂家只在医院销售,没有市场零售价格可以比对参考,给合理核定投标报价指导价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郭志球承认,在芦笋片的价格核定问题上,物价局工作人员确实存在把关不严,信息收集不全、工作不够细致的问题,定价时没有了解到15.5元/盒的出厂价和30-40元/盒的医药公司购进价等重要信息,导致制发的136元/盒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偏高。
他说,目前,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品种规格相当复杂,政府在进行价格核定时,往往采取企业自主提供成本信息资料的方式,对于企业提供的资料由于工作人手不够,很难做到每个药品都实地查看药品入库记录、财务凭证等反映价格信息的第一手资料。
将重点监控只供医院临床使用的药品
郭志球透露,下一步,物价局将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像芦笋片一样的只供医院临床使用,不供药店销售,价格较高的药品上。
《通报》还透露,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药品价格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物价局将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管理,抑制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二是会同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各单位,将芦笋片等社会各界反映大的药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降低其投标报价指导价格,变事后控制为事前监控。三是探索新的药品价格管理长效机制,全面了解药品的生产成本、出厂价格和批发、零售价格,并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并在近期内尽快制定这方面的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规范药价管理,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