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大培训,结合调解工作实例,重点学习《人民调解法》《常见侵权责任纠纷处理》《个案补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以“瘦身提质”的工作思路,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签的聘任制,将人民调解员现实表现、调解能力、群众意见等工作纳入考核,形成“优胜劣汰”竞争意识,解决部分调解员不干活、相互推诿、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今年减员70余人。三是强化调处机制。采用“2+2+4”调解方法(群众参与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实行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集中排查制度,以“一劝、二谈、三调、四和”工作步骤,拓宽调处渠道,努力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由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发展。今年以来,调解成功105起,成功率为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