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工作启动以来,鄂前旗纪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市纪委、旗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围绕转职能优化机构设置、转方式健全工作机制、转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在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派驻机构全覆盖和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监督执纪力量壮大。围绕加强监督执纪一线力量,调整旗纪委内设机构,科学设置机关内设机构。参照上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设置模式,遵照以查办案件为核心,增强办案力量的原则,2014年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设置工作。调整后机关内设科室为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内设机构保持总数10个不变,增设了2个纪检监察室,新组建了组织部和宣传部,其中执纪监督问责科室8个,监督执纪问责力量达到80%。
二是派驻机构设置优化。探索旗纪委向旗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制定了《关于加强鄂托克前旗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了19个派驻纪检组,设置派驻纪检组领导职数20名,配备了纪检组长;按照编制和人员配备标准,从全旗各单位选调26名工作人员分配到各纪检组工作,满足了派驻纪检组基本的建设要求。派驻纪检组在旗纪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人财物由旗纪委直接管理,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承担驻在部门的日常工作。派驻监督部门由改革前的18个增至56个,派驻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管理不明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实现了派驻全覆盖。
三是镇纪委办案合力增强。为4个镇纪委配备1名专职纪委书记,核定书记专项编制,并纳入镇党委领导班子职数,核定镇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和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编制,配备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和1名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履行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职能。制定了《鄂托克前旗纪委关于指导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办案的具体工作暂行办法》,由旗纪委纪检监察室统一联系指导,加强协作。整合镇纪委办案力量,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力量,采取“指导办案”和“参与办案”的方式,重大案件联合办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联合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办案合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