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对县直22个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调整,签订了《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部门在落实人口基础信息交换、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面。
信息共享。公安、工商、教育、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营业执照、子女入园入学过程中搜集相关信息,按期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实现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交换常态化。
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村居网格化管理,把人、地、物、事、组织等内容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通过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监测,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