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达17.5元

   1970-01-01 医药网wang1290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日前,卫生部医改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已达到17.5元。
 
    2010年11月18日至19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会暨全国社区卫生服务重点联系城市阶段总结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
 
    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在会上指出,2009年7月,财政部下达补助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04亿元,中央按东、中、西地区不同比例予以补助。2010年将中部6省243个县(市、区)补助标准按西部地区补助水平执行,加大对中部困难地区的经费支持力度。2010年9月,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对2011年中央补助经费进行了预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地方经费。卫生部医改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已达到17.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机制基本建立,为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刘谦称,全国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广泛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数量稳步提高。卫生部医改监测第3季度分析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9月,城镇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为35.8%,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为24.4%,农村地区已提前完成2010年医改任务目标。2010年4-9月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人数达3902.9万人,占65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的34.5%。3岁以下儿童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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