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1970-01-01 中国中医药报wang180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从约谈目的和原则、约谈范围和内容、约谈权限、约谈处理及有关要求五大方面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了约谈范围和内容。约谈范围:当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应当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约谈主要内容: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二是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通知》规定,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并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养生联盟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3021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