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8年以来,平邑县积极探索管理思路,及时调整报销方案,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活动,有效规范运行流程,取得了全县参合农民广泛受益的显著效果。2013年1-10月份,全县享受到合作医疗补助的农民达600多万人次,累计报销医疗费用达2.5亿多元。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细致、有针对性地宣传新农合政策,让群众从实质上了解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增强互助共济和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意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有关部门多次组建督导组,分片包乡镇,指导和推动新农合工作。2013年,全县农民参合率达99.9%。
——完善补偿方案,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农民受益水平,优化调整了补偿方案,合理设置了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了封顶线。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和55%,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45%,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90%,住院报销封顶线为14万元。高血压、精神病等31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为8000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封顶线为170元。
——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使用安全。一是加快了信息化进程,实现了参合农民在市、县、乡、村四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一卡通”。二是对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了随机抽查和季度督导、半年考评、年终综合考评的考核制度。三是继续推行按病种付费、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起了医疗费用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四是卫生监督机构和民生检察室积极参与新农合运行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违纪事件。
——提高保障水平,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稳步开展。2013年,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对20类重大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万元,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