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余杭区卫生监督所向杭州余杭同仁门诊部送达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位于临平东湖中路的杭州余杭同仁门诊部未经区卫生局批准,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于2011年9月和2012年11月两次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今年1月25日,余杭区卫生监督所又接湖北省黄梅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协查函,称该门诊部曾于2012年10月2日为蔡某实施引产术。
经查,该门诊部在余杭区卫生监督所去年8月第二次对其立案调查阶段,仍继续从事违法行为,为蔡某实施引产术。更为恶劣的是,该门诊部在第三次即今年1月对其立案调查阶段,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于4月23日为袁某某实施了人流术。
依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经立案调查、依法取证、集体合议、公开听证、区卫生局领导集体讨论等程序,该所决定吊销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