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制度。年初制定切实有效的督导检查方案,对医疗行为、审核报销、财务管理、基金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配备基本药物,全省统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住院患者实行每日清单制度,门诊报销患者必须有报销回执单。
二是加强稽查。组织稽查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检查住院病人在床情况、身份确认情况,一旦发现挂床住院或冒名顶替患者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索取住院病人病历到病床前了解患者用药、治疗情况,并与病历医嘱单和费用明细进行比对。电话回访出院患者治疗报销情况,查对是否与电脑上传该患者费用明细一致。
三是网络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安装医院收费管理系统和新农合报销系统,并实现网络对接,以便于参合农民即时结报医疗费用,并对出入库药品进行金额和数量上监督管理;规范诊疗项目收费,并能与新农合报销目录相对应。门诊、住院报销数据全部传至区新合办,进行集中网上审核。
四是病历审核。抽调医疗费用相对较高的病历,进行严格审查,依据病程记录和各项检查指征,按患者病情需要,判断是否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现象。对出现因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导致新农合基金多支出的部分予以扣拨,对违反新农合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五是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各级报销公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诊疗项目和药品价格全公示;参合农民报销信息每月定期在村居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布;在参合农民医疗证上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张贴新农合监督投诉电话,对反映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