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岛区(原胶南人民医院)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了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公开公正、以责定罚”的原则,分为经济责任追究和行政责任追究两部分。经济责任追究部分经医患双方协商赔偿的费用,依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结论进行计算,进入诉讼程序的按法院的最后调解或判决结论计算,主要责任人员承担的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计算。经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为无责纠纷,可以免除、减少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赔偿费用。行政责任追究部分经过医疗事故鉴定部门鉴定医疗事故或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为有责纠纷的,根据医疗事故等级给予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相应处理。对违反医院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事故,或在外从事医疗活动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事故,当事科室或个人负全责,同时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