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要求13种精神病确诊后需上报

   1970-01-01 医药网wang250

 2月9日,市卫生局发布《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3月1日起,痴呆、分裂情感性障碍等在内的13种重性疾病患者确诊后,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将信息报送至市重性精神疾病系统。
 
    市卫生局表示,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分类报告和管理系统,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其中,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辖区精神疾病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发至患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医学访视。
 
    按照要求,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的相关信息于确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填报到《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信息,需于患者出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
 
    ■13种重性精神疾病
 
    痴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自杀行为)、复发性抑郁障碍(伴有持续和严重社会功能损害)、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及以上)、精神发育迟伴发精神障碍。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养生联盟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3021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