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对传统藏药剂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新药研究、开发和生产,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艾俊涛说,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自认定之日起,可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和8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仅对该产品实行鼓励政策。
艾俊涛表示,“十二五”时期,西藏财政对藏医药事业的投入将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自治区财政每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在加大藏医药事业发展正常投入的同时,积极落实对藏医医疗机构投入倾斜政策,如加大产业发展资金对藏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三是研究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藏医适宜技术与服务。四是认真落实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有知情人士表示,“十二五”期间,藏药标准将得到完善。“藏药标准体系项目将完成不少于150种藏药材、200种藏药成方制剂标准的完善和修订。同时,指导和加强对藏药炮制技术的研究,修订体现藏药特色的药材炮制规范。”
事实上,早在去年9月, 西藏自治区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自治区藏医药内部整合、组建集团,不仅要吸纳资本进入,更要吸纳这个行业的先进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