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任务责任状:新农合最高支付额将不低于5万

   1970-01-01 中国中医药报wang260

 卫生部与甘肃省签订医改任务责任状
 
  要求2012年2月底前完成59项具体任务
 
  生意社2月21日讯 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日前,卫生部部长陈竺与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签订《2011年度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根据医改的5项重点工作,责任状明细表一共分为五大类任务、59项具体细则。
 
  在这份责任状上,有这样一段引言:为确保医改政策落实到位,尽快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甘肃省卫生厅承诺,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加强领导,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智慧,集中时间,保质保量,于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各项医改任务。卫生部将按有关政策,努力保障完成任务所需条件,并定期督导。
 
  据了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今年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年度工作安排,卫生部将这些任务细化分解之后,在我省的责任状任务明细表详细列出了59项工作细则。在这些任务中,有55项没有特殊标识的工作,是我省必须在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的"规定动作";而当中4项标有星号的任务,则是由省卫生厅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及怎样开展的"自选动作"。
 
  这些"自选动作"包括:积极探索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和基层部队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
 
  责任书解读
 
  今年全省新农合 医补标准提到200元/
 
  在报销比例方面,责任书明确,今年我省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药品和收取的一半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据悉,为了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由最初的人均40元增长至120元,个人筹资标准也由最初的10元提高到30元,在2010年总筹资标准已达到每人每年150元。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省还将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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