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2月21日讯 近日,记者从国家商务部网站上了解到,由商务部制定的《药品流通统计制度(2010~2012年年报和2011~2013年定期报表)》(以下简称《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并从2010年年报和2011年1季报开始实施。
为了解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国家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其中的数据来源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典型企业。基层报表统计对象为典型企业,所有被选定的企业纳入商务部定点统计药品流通典型企业之列。综合报表统计对象为全部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降低统计数据的差错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报表实行网上直接报送。网上填报系统网站将于2011年3月正式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