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管理员可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本报讯 (通讯员俞志新 记者李水根)“我以主人的身份参与管理,得格外勤快地从不同层面去获取对医院管理的意见和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信息。”今年73岁的陈勇豪老人自担任浙江省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社会共同管理员”以来,在自己每日走访不同对象收集诉求的同时,还通过百余名部队转业的战友编织起信息网。
在达成“监督易使医院和社会形成对立面,而参与则体现了医院和社会是一个共同体”的共识后,该院于2012年12月4日成立医院社会共同管理委员会,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4名群众代表和2名离退休代表,受聘为“社会共同管理员”。10名应聘的“社会共同管理员”代表社会的不同阶层,在参与共同管理时享有7项职权,包括定期对内部管理进行巡视、调研,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对提出的建议进行追踪、督查,阶段评价医院工作,参加医院行政管理会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定期向社会公布参与共同管理的工作情况。
“对这些职权,您能履行吗?”针对记者的提问,陈勇豪说:“我参与过不少社会监督类的聘任,但都是被聘。这次是主动要求受聘,‘社会共同管理员’的身份要求我去担当使医院和社会形成一个共同体的责任。我对医改以来的各项政策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举措一直都非常关注,参与管理没问题。”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琼告诉记者:“虽然这次改革尝试仅4个月,但已使医院管理的外延明显拓宽,对患者就医的感受和关注有了新的认识。”目前,已有10多项社会诉求进入医院管理层评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