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2013-12-21 4270
核心提示:  谯城区政府8月8日印发《谯城区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在新农合住院报销之后,对参合居民发生的符合大病

  谯城区政府8月8日印发《谯城区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在新农合住院报销之后,对参合居民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方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初步统计,谯城区今年将有3500人可享受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不需个人再缴费

  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统筹资金中支出,已经参加谯城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需另外再缴费。

  哪些人符合大病保险条件

  大病保险对象是2013年度住院且已经获得农合报销(含特慢病门诊按住院报销),参合患者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多次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累加计算。

  全年最高报80%,上不封顶

  今年谯城区大病保险起付线是2万元,超过起付线的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合规可补偿费用: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合作医疗已补偿费用-原合作医疗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

  合规可补偿费用从0-15万元分为5个等次,每段费用对应一个报销比例,各段费用分别计算后累加即为大病保险补偿额。报销比例为0-2万元报销40%,2-5万元报销50%,5-10万元报销60%,10-15万元报销70%,15万元以上报销80%。例如,患者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为5万元,则需要分成0-2万元和2-5万元两个费用段,分别乘以相应的报销比例后,累计的金额即为大病保险补偿额。

  先办农合补偿,再办大病保险

  参合患者先办理合作医疗补偿,后办理大病保险补偿。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补偿。

  首次受理在9月和10月份

  大病保险每年集中申报2次,今年首次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第二申报阶段(结算2013度大病保险费用),逾期不予办理。

  一站式服务,办理简便

  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患者,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药都银行存折,9月1日以后到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薛阁、开发区居民到华佗中医院)填写大病保险补偿申报表,经乡镇卫生院初审,区合管局复审后,打卡发放大病保险补偿金。

  多重保障,最大化减轻患者负担

  谯城区同时规定,大病保险补偿后,居民承担医疗费用仍然较大,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谯城区卫生局 王德栋 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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