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医疗改革的步伐,减少住院患者负担和就医环节,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临潼区卫生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将在全区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
从2013年6月1日起,临潼区内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临潼区新农合患者时,将全部实施“先看病,后付费”就诊模式。参合患者因非单病种在乡级医院住院时,患者入院前无需预交押金,出院时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按规定报销结算后,患者补交差额部分;在区级医院住院时,入院前只需先预交1000元押金,出院时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按规定报销结算,多退少补。参合患者因单病种住院的,仍执行定额付费的优惠政策,不执行“先看病,后付费”。
对纳入临潼区“先看病、后付费”实施范围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将其新农合医疗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处保管,以作费用抵押。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院一次性结清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若患者出院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医疗机构可依据协议及时将患者信息反馈区合疗经办中心申请冻结患者整户参合资格,今后将不再享受临潼区“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协议约定,向司法部门起诉,以追回未交费用。
推行这一制度,患者不用支付新农合报销部分,不用提前预付自费部分,留了一定筹集费用的空间,对经济条件差或者突发状况的患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减少了住院患者负担和就医环节,提高了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充分缓解了医患矛盾,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