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0月31日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监测并发布了《2011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做了汇总通报。
通知的详细内容见下:
关于发布2011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情况的通知
国食药监稽[2011]448号
2011年10月18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
2011年6~9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2902 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030 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382 次。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共撤销和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0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8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381次暂停销售的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和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
一、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肾宁散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消炎,利尿,消除浮肿及尿蛋白。用于急慢性肾盂肾炎、肾小球肾炎”。广告宣称该产品“服用一疗程:浮肿、乏力、呕吐、腰痛症状明显好转;实现一次性彻底治愈”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广告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其功能主治为“壮筋骨,益气血,舒筋活络,祛风除湿,通痹止痛。用于治疗实证腰痛”。广告宣称“一般患者服用腰椎痹痛丸2个疗程即可症状消除;服用三盒左右,改善腰椎间盘骨营养系统,修复并加固纤维环,治疗腰突不留根”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菊明降压丸”,其功能主治为“降低血压。用于高血压及其引起的头痛、目眩”。广告宣称“降压特效国药、降压不反弹;菊明降压丸对高血压总有效率达到99%”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该广告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大连雄伟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降压健心仪”,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Ⅰ、Ⅱ级原发性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不仅能30分钟快速降压,而且3个月即可停服降压药。高血压从此无需吃药”。该广告适用范围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北京福顺康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安泰降压宝胶囊”,其保健功能为“调节血压”。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吃药30年赶不上吃草30天;血压从没这么稳过,停药一个月了,没犯”等。该保健食品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百合康牌葡萄籽大豆提取物软胶囊”,其保健食品为“祛黄褐斑”。广告宣称“没想到才一个月色斑不见了;仅仅二个月的时间,解决了我十几年的老便秘;三个月就去掉了我眼角上的皱纹和黑眼袋”等。该保健食品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御生堂牌丹参红花茶”,其保健食品为“调节血脂”。广告宣称“30天将军肚瘪了,血脂降了,脂肪肝好了;清除血液垃圾,软化血管,让各项指标恢复正常”等。该保健食品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