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2月6日讯
药品出厂价调查的制度化将是进行药品流通模式改革的最后通牒。
11月30日,在与第66届全国药品交易会同期举行的第七届中国医药营销新锐论坛上,与会专家得出了上述结论。
随着新医改的深入推进,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同样进入了深水区:压缩流通环节、税费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调整、药品采购环境恶化、医保支付制度变化等涉及医药全产业链的配套政策体系已然形成。
在政策冲击波下,低开药品发票走向末路,流通税费“操作”失去空间,药品流通透明化的要求将促使行业在改革剧痛中实现向专业化的转型。
底价代理末路
在上述论坛上,底价代理模式之后,商业企业何去何从成为业内最关心的话题。一系列影响中,最受关注的是药品价格管理思路和形成机制的调整对药品代理带来的影响。
据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徐东透露,上海在几个月前制定了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疗器械价格的一体化调整方案,这个方案已经得到发改委的认可,目前,各个省都在效仿上海市的调整思路。
在新的药品管理模式下,工业企业的出厂价格将由直接制造成本、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和税费的总额构成。但据了解,现有的底价代理模式下,企业的期间费用率往往比较复杂。
徐东认为,这将导致原本由商业公司来操作的业务转变为由工业企业来执行,这个转变将导致工业企业新增的税率费用有可能增加25%,这也意味着工业企业能够给予其他环节的费用将大幅减少,对工业和商业都会是强烈的冲击。
可以发现,目前流通领域的改革已非常迫切。比如压缩流通环节,以及提高商业集中度,将导致工业接管和管理渠道的成本逐渐下降;工业投标方面,商业彻底丧失投标控制权,商业公司的渠道地位急剧下降;同时,在票据管理制度上,控制流通费用率和药品出厂价调查制度化后,工业产品出厂价高开将成为必然,终端促销和流通返利的力度和能力大幅下降。而这些政策的推进实施又是势在必行的,各地也在积极地探索和实践。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近期发改委出台的药品出厂价调查制度其实酝酿已久。价格调查将维持四轮,第一轮即新进医保目录药品的成本价格调查上半年已经结束;第二轮是普通基药品种成本价格调查,但由于基药采购价格因素的影响,这一轮进展甚缓;第三轮将是基药独家品种调查;第四轮则是针对所有医保的单独定价产品和独家产品的调整。
徐东说,这四轮价格调查下来,行业所有的“底”都将明明白白,本次也将是最后通牒。
“所有的政策都将彻底抹杀底价代理模式。”对于今后的药品销售,深圳某被业内广泛赞誉的肿瘤药经营企业政府事务负责人认为,在这些政策下,企业仍想获得较宽松的价格空间就必须有非常严谨的药品价格管理体系,而现有的底价代理模式将成为药品价格体系的致命弱点。
该负责人建议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投标工作,保证稳定的中标价格,做好价格维护工作等。
医保改革冲击波
“今后我们一定要留意国家医保制度建设和临床路径管理的推进,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将颠覆整个行业的价值观,每个企业都需要认真研究。”徐东在报告中如是说。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北京等地甚至已经出台明确的法规,今后的医保将推行单病种收费模式。这意味着涉及的疾病治疗费用将被固定,医院的用药选择标准将发生颠覆性改变,药物的性价比最高就是唯一的标准。
“这种价值观的变化对行业的回归具有重要意义,而恰恰目前大部分企业执行的底价代理模式与此不符。”徐东认为,在医保支付方式改变的趋势下,现有的医药营销模式受到的挑战将是多方面的。比如,首先会对新药的销售上升趋势构成强大的制衡作用,医保产品的双目录管理模式对现有优势产品将形成冲击。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后,医院需要衡量药物的性价比,而非过去的药品价格,同时,能够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并不一定能够进入临床路径目录。而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之后,代理商的学术影响力将被削弱,而新进入医保的产品价格制定更会受到药品价格部门和医保部门的严格控制与谈判。
徐东透露,上海目前已经将新农合管理和药品招标工作划归劳动保障部管理,这意味着未来医保部门将强力介入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企业也需要注意到这一变化,政府事务的工作中心需要适时调整。
除此之外,路径管理模式的实施还会对非治疗型产品的用量形成冲击,抗生素、心脑血管等产品的用量将急剧萎缩;而那些不合理的医保治疗型用药和不合理的产品升级型产品、伪新药以及单独定价产品在医院的销量都将受到致命冲击。
上述政府事务负责人对徐东在医保支付方式改变代理模式方面的观点非常认同。“北京是医保改革的风向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不可逆转。”
该负责人同样对今后企业的经营提出了建议,他认为,今后的品种代理需要考虑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产品在临床中的性价比,尽可能地与学术团体、协会进行深入合作,加强政府事务工作,积极参与地方政策制定。(作者:杨俊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