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下午,北京医学会召开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专家聘任大会。这是北京医学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利用雄厚临床医学专家资源,开展承担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业务,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医疗损害案件,科学及时高效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首都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步。北京医学会金大鹏会长向专家代表发放了聘书,北京医学会田宝朋秘书长介绍了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建立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马军副庭长、北京市卫生局钟东波副局长出席会议祝贺并发表了讲话。300名专家代表被聘任的1390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部分负责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官、知名律师参会,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法制处、医政处、医管处领导也参加了会议。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是协助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事实公正实施法律的重要司法辅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司法机关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医学会应当受理,并可参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鉴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中也规定,“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区、县医学会或北京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在北京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形成了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格局。这有利于扩大医疗损害鉴定资源、提升鉴定书说理性。但是,3年多的鉴定实践也暴露出司法鉴定机构临床医学专业能力不足,鉴定科学性难以保障的问题,而科学性是公正性的基础,缺乏科学性也就难以保证真正的公正性。这一状况,不利于法律统一公正实施,不利于依法、公正、高效化解医患矛盾,不利于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医学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法官、律师、医事法学学者,乃至医患各方要求医学会积极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呼声越来越高。
北京市医学会作为首都地区最权威的医学专业学会,顺应医疗事业健康发展要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经请示北京市卫生局批复同意,决定利用雄厚的临床医学专家资源,开展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业务。在充分借鉴江苏、上海、天津、浙江等地医学会受托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北京市医学会制定了《北京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暂行规定》,对专家库建立、鉴定的委托和受理、专家鉴定组的组成、鉴定的实施、补充和重新鉴定等进行详尽规范。
组建鉴定专家库是开展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的基础性工作。北京医学会广泛商请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推荐专家,广泛动员专家主动申请参与,以建立具有高度专业素养、良好执业道德、广泛代表性的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为目标。截至目前,已有46家单位共推荐了1400多位专家,包括中医、西医、护理、法医,学科专业涵盖内、外、妇、儿、病理、医学影像、护理、法医等专业学科,经北京医学会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有1390位专家,决定予以聘任,聘期四年。北京医学会将对进入专家库的鉴定专家进行动员和培训,以便更好开展鉴定工作。此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北京医学会鉴定专家库对司法鉴定机构开放的具体安排,以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鉴定能力。
公正性和透明度是医疗损害鉴定的生命线。北京市医学会将在保障科学性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包括专家随机抽取制度、专家回避制度、听证会制度、现场调查制度、专家署名制度、案件承办人列席鉴定会制度、专家代表出庭质证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