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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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把四川省建成西部中医药发展高地和全国重要的中医药区域中心,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1名中医

        根据实施意见,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中医科(室)或民族医科(室),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40%以上。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在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和中药相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室并完成标准化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生,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各级中医医院应设立“治未病”科室,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馆或中医医院,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建成省中医药博物馆

        大力实施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形成良好的中医成才机制,聘请省内外著名中医药专家,以“集中授课、分散带徒”的形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用5年时间形成新一代名中医,形成名中医群体。在全省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专病、专科、专方、专药配套的重点专科群体,建成国家级重点专科35个,省级重点专科100个,四川省名科20个,形成四川中医专科品牌。积极推进中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建设50个医院中药制剂室,提高临床中药院内制剂的使用率。建成中医名院10所。

        以成都中医药大学博物馆为基础,建成四川省中医药博物馆。

        将优势中药品种纳入基本药物

        实施中医药 “名药、名企、名园战略”,充分利用四川丰富的中药材资源,扶持培育名药。对四川省中药优势品种、重点品种、独家品种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省补充药品目录。加大中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力培育发展中药工业品牌,提升壮大现有知名品牌,培育催生新的知名品牌,重点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中药企业。以各种形式引导农民参与,通过中医药特色园区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制定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和院内制剂等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记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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