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山堂位于市区西街231号,现今的店主刘荣飞是第三代传人,店内出售吊膏和草药。吊膏用于跌打损伤,有活血通络、温经止痛的功效,声名远扬,甚至不少海外华人托人代购。
然而,这10年来,这家老店处于“办证难”的僵局中。2002年,鹏山堂的营业执照到期后,因一直未弄清楚分管该店的部门,刘荣飞迟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变更。
百年吊膏为何办不出证来?
营业执照过期10年 无证难申请老字号
在店里,刘荣飞出示了1964年到2001年的所有营业执照。2002年至今,鹏山堂一直无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没有营业执照,这家老店也无法申请到“中华老字号”的头衔。
据了解,刘荣飞的爷爷刘鹏山是鹏山堂的创始人。刘鹏山9岁时,村里来了一个打拳卖艺的北方人,刘鹏山就跟着北方人四处学拳卖艺了。除了学拳外,刘鹏山也学会了医治跌打损伤的吊膏秘方。之后,刘鹏山在西门孟衙巷口开设了鹏山堂。
1964年,刘荣飞的父亲刘天赐办理鹏山堂青草药店最早的一张营业执照,“当时的经营内容是我们祖传的吊膏,执照办理于1964年10月15日,叫做小药商贩。”
1981年1月1日,刘荣飞以自己的名字办理了一张新的“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执照上,除了有刘荣飞的姓名、性别、年龄、店铺地址外,经营范围为“青草药”,经营方式为“经销”,资金为“30元”。
后来,刘荣飞的母亲用自己名字注册了一张营业执照,在西街经营青草药店。刘荣飞则与妻子一起在东街开了另外一家青草药店。随着母亲年龄渐长,1989年,刘荣飞从东街搬回西街,接过母亲的铺子。
刘荣飞手上已过期的最后一张营业执照显示,该执照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鲤城分局于1998年5月22日颁发,经营期限自当年5月起至2001年12月。
过去,鹏山堂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仅需经所在辖区卫生局及工商局许可,即可办理。然而,2002年,营业执照到期面临年检换执照问题时,却遇到执照无法办理的困境。刘荣飞介绍,2002年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称需经管理药店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而刘荣飞前往卫生局咨询,却得知青草药不属其监管范围。因此,该青草药店的营业执照自2002年至今,仍无法办理。
虽然目前无营业执照,但因百年吊膏美名远播,工商部门仍让鹏山堂保持原状经营,并希望能够尽快地帮其解决办证难题。
青草药=中药? 草药堂到底谁来管
目前,从职能上看,卫生部门已经不再监管销售吊膏和草药的鹏山堂。这几年里,刘荣飞跑过很多次药监部门,但始终没有解决办证问题。在办证的过程中,刘荣飞留下了很多疑问。
吊膏的制作主要由配药、炸药、炼油、下丹、碾药、熬药、摊涂等复杂工序组成。据了解,制作吊膏一天可完成,但准备工作要相当充分,药材、麻油和红丹等原料都需提前准备,下原料的先后顺序和分量要把控得当。如此看来,吊膏应属于自制药品,为何会出现部门监管空白呢?
另外,青草药是不是属于中药范畴呢?若是中药,为何无法办理相关的药监许可证呢?在刘荣飞的概念里,青草药不同于中药,“吊膏为草药,而中药是国药,是需要经过加工、炮制的,而青草药则无需经过较多的加工、炮制,患者购买回去之后,仅需简单的清洗即可使用。”
记者经过多方查询发现,青草药一说似乎并不规范,更多地方将所谓的“青草药”归属于中草药的范畴。若“青草药”的概念有误,鹏山堂是否一直因为弄错经营范围而导致办证难呢?若该类药店的确无部门分管,是否可以在不取得其他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呢?
据了解,市区西街及中山南路各有一家类似草药店,也面临“办证难”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工商部门和药监部门。
工商部门:销售药品有风险 无药监审批无法办证
鲤中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必须提供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供的有关专项证明。鹏山堂售药,因此应取得药监部门的相关许可证明才可办理营业执照。
刘荣飞反映,药监部门曾给出答复,表示青草药不属药监部门管理。那么,若鹏山堂销售的吊膏和青草药并不在药监部门管理的范畴内,工商部门为何不能直接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呢?
“没有办法,鹏山堂销售的东西是药品,不管这些药物是否温和,都存在风险性,必须符合相关资质才有取得营业执照的资格。”鲤中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
药监部门:需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办理执照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黄科长介绍,所有的药店都必须取得药监局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这就意味着,只有取得药监局的许可证才是药店”。在鹏山堂过期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执照上所登记的名称为“鲤城西区鸾英青草药店”,经营范围主营为青草药。那么,青草药是一种什么药?
“青草药是民间的说法,并不准确。”黄科长表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药品包括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所有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药典》中均有记载,而民间所称‘中草药’,指的是中药材部分中的植物药”。
黄科长表示,如果鹏山堂所经营的品种当中有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他们就需要到市药监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必须符合申请许可证的各类条件,才能够取得许可证,但若他们所经营的品种在此之外,则不在药监局的监管范围。
据悉,2006年7月31日,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出台《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是指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己种植、采收、使用,不需特殊加工炮制的植物中草药。与此同时,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只限于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所在的村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上市流通,不得加工成中药制剂。(记者 李菁 颜雅婷 胡彦明 通讯员 吴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