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市食药监局向全市45户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发出预警,禁止从无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材。
近期,安宁市出现多起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安宁市食药监局在执法检查中,连续查获4户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从无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违反了《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被依法查处。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安宁市食药监局创新监管模式,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根据《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为避免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安宁市食药监局向全市45户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发出《执法事项提示书》,禁止从无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材。通过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引导、督促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规避药品质量风险,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注意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