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是中医药发祥地之一,也是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大省,在60多种常用大宗药材中,山西道地药材有10多种,安宫牛黄丸、龟龄集、定坤丹等产品更是享誉全国。然而,与全国中医药产业发达省份相比,我省仍然相对落后。7月29日,《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将多措并举,打通我省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之路。
打响中医药“晋”字品牌
“发展中医药产业,应首先做大中医药‘晋’字品牌。”山西省卫生厅厅长卫小春就《条例(草案)》做说明时如是说。他说,经过多年建设,我省中医药事业正在向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的方向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已经成为我省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大中医药“晋”字品牌,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已经成为转型跨越总体战略的重要内容。他提出,一定要做大中医药“晋”字品牌,进而推进中医药强省的步伐。
鼓励“西为中用”
为鼓励中医药产业的现代化发展,《条例(草案)》规定,具有高等、中等院(校)中医专业学历并取得执业证书的中医人员,可以在执业范围内按照规定运用相关的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开展诊疗活动。鼓励西医及其他相关学科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中医药理论与技术。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现代医学及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
鼓励中医医师带徒授业
师承教育是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知识传播方式。《条例(草案)》对这一中医药特色教育方式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作为师承教育的指导老师带徒授业。
中医广告严审杜绝“李鬼”
在中医药领域,虚假广告比较严重,影响了医药卫生产业的正常秩序。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省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医疗机构向省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商报记者 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