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一商家销售含药材食品被罚

   1970-01-01 健康生态场健康生态场140

  牛蒡茶是大家耳熟能详一种茶饮料,殊不知它其实是一种药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它只能用于制作保健食品,如作为食品来销售是不允许的。日前,厦门莲花北路一商家就因为销售“牛蒡茶”而受到工商部门查处,被处以罚款4600多元的处罚。

  近日,厦门嘉莲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莲花北路一商家销售加入非食品原料牛蒡的预包装食品,该所执法人员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对该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工商执法人员在店内的货架上发现2 罐珍品牛蒡茶,而且该产品配料标注也写着含有牛蒡根。工商人员决定予以查扣,经营者称其销售的“牛蒡茶”是正品货,进货渠道正规,手续齐全,明码标价为何不让卖。

  工商执法人员当即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资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其中,牛蒡子、牛蒡根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因此牛蒡根不能在食品中添加。而该店销售的珍品牛蒡茶,构成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因此,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接受调查。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没收现场查扣的2 罐珍品牛蒡茶,并没收该商家违法所得人民币621 元,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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