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我市将集中开展一场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据介绍,“两打”的重点是通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诊所和互联网的排查检查和监测,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苗头和“潜规则”性质的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中药和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打击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资质性质的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整治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两建”主要是建规范和建机制,在落实好已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研究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建立企业风险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和药品安全风险警示约谈等制度。
近年来,有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话题,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与接连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相比,药品质量安全相对较好。然而,铬超标胶囊、假冒药品网上销售、保健品冒充药品、中药材掺假制假、药品广告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药品违法生产、药品违法经营现象日益猖獗。
原本用来救命治病的药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其危害有同夺命“毒药”。针对各种市场乱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省级食药监部门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市药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
自7月份整治行动启动以来,我市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516家,抽检中药材、中药饮片165批次。查扣、没收假劣中药饮片1213.3公斤,给予责令整改23家、警告2家、立案32起、结案10起,实施罚没款合计16.3万元,4起重大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整治行动成效初显。
中药材市场乱象成严打重点
有点小病小疾,不少人会倾向于选择服用中药。一些中老年人,也喜欢买些中药饮片,通过茶饮或食疗的方式来养生。殊不知,您买到的中药材或许存在着严重的健康隐患,让人忧心。
记者从食药监部门了解到,目前,在全国多地中药材市场上销售的药材中,相当一部分存在着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违规经营、非法加工等现象,有一些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比较普遍。例如,在一些价格较高的药材中,掺假增重,紫河车、蕲蛇、炮穿山甲片、猪苓普遍增重。更有甚至会在海龙、海马等腹内灌入糊精、水泥等,虫类药材如全蝎、土鳖虫等腹中充满杂质。在掺杂使假方面,调查人员发现,如乌梅中掺有山杏、李子等。此外,部分药材非药用部分严重超标:如皂角刺中刺少而茎枝多、山萸肉中果肉少而果核多等。此外,染色现象也相当严重,多见黄柏、乌梅、丹参、五味子、朱砂、酸枣仁、山萸肉等。过度使用硫磺熏蒸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而这些药材包括贝母、苡仁、赤芍、黄芪、白果等。还有一些药材存在被提取过有效成分后再出售的情况,如人参、西洋参等,鹿茸味极淡,苦参、黄连、黄柏颜色淡,无苦味。
“在本次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中,打击中药违法生产行为、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便是重点整治内容之一。”9月30日,市食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陈凯介绍说,整治行动中,我市将对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和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中药饮片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生产药品;原辅料未经检验投料等行为;不落实药品批次检验和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今年下半年,我市将集中开展一场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据介绍,“两打”的重点是通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诊所和互联网的排查检查和监测,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苗头和“潜规则”性质的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中药和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打击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资质性质的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整治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两建”主要是建规范和建机制,在落实好已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研究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建立企业风险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和药品安全风险警示约谈等制度。
近年来,有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话题,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与接连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相比,药品质量安全相对较好。然而,铬超标胶囊、假冒药品网上销售、保健品冒充药品、中药材掺假制假、药品广告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药品违法生产、药品违法经营现象日益猖獗。
原本用来救命治病的药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其危害有同夺命“毒药”。针对各种市场乱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省级食药监部门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市药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
自7月份整治行动启动以来,我市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516家,抽检中药材、中药饮片165批次。查扣、没收假劣中药饮片1213.3公斤,给予责令整改23家、警告2家、立案32起、结案10起,实施罚没款合计16.3万元,4起重大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整治行动成效初显。
中药材市场乱象成严打重点
有点小病小疾,不少人会倾向于选择服用中药。一些中老年人,也喜欢买些中药饮片,通过茶饮或食疗的方式来养生。殊不知,您买到的中药材或许存在着严重的健康隐患,让人忧心。
记者从食药监部门了解到,目前,在全国多地中药材市场上销售的药材中,相当一部分存在着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违规经营、非法加工等现象,有一些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比较普遍。例如,在一些价格较高的药材中,掺假增重,紫河车、蕲蛇、炮穿山甲片、猪苓普遍增重。更有甚至会在海龙、海马等腹内灌入糊精、水泥等,虫类药材如全蝎、土鳖虫等腹中充满杂质。在掺杂使假方面,调查人员发现,如乌梅中掺有山杏、李子等。此外,部分药材非药用部分严重超标:如皂角刺中刺少而茎枝多、山萸肉中果肉少而果核多等。此外,染色现象也相当严重,多见黄柏、乌梅、丹参、五味子、朱砂、酸枣仁、山萸肉等。过度使用硫磺熏蒸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而这些药材包括贝母、苡仁、赤芍、黄芪、白果等。还有一些药材存在被提取过有效成分后再出售的情况,如人参、西洋参等,鹿茸味极淡,苦参、黄连、黄柏颜色淡,无苦味。
“在本次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中,打击中药违法生产行为、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便是重点整治内容之一。”9月30日,市食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陈凯介绍说,整治行动中,我市将对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和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中药饮片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生产药品;原辅料未经检验投料等行为;不落实药品批次检验和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电子管理平台查验药品真假
在加大专项监管及抽查力度的同时,我市食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尝试推行电子管理平台系统。利用该系统,为药品建立了“电子身份证”,可以迅速查找到所售药品的进货信息及真伪情况。
9月30日,记者随同安宁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费家营十字的德生堂医药广场店。在该店内,每个独立包装的药品都可以查找到详细信息。记者从药架上随意抽取一盒新康泰克,请销售人员在电子管理平台上查找相关信息。“这是今年4月12日购进的,同批次配送40盒,售出36盒,店存4盒……”药店销售人员一一详细说明。推行电子管理平台,到底有哪些好处呢?安宁食药监局稽查队队长唐亮介绍说:“有了这个电子平台,可以帮助药店实现科学管理。例如,一旦有药品临近有效期,系统会提前报警,提醒销售人员及时撤架。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查看电子平台信息,可以初步判定药品的真伪。每盒药品应该都能在平台上查找到,信息包括‘货来自哪里’、‘什么批号’、‘余量多少’等。如果发现货架上销售的药品,在电子平台上找不到,或者信息不符等情况,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核查。”
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每家药店零售企业、每个药品生产企业、每个药品零售门店,都设有专业的药品安全管理员,专人负责药品安全。管不到位、管不好,都要负责。轻者会被约谈、整顿,重者,将被驱逐出该行业。”陈凯处长告诉记者。
在“两打两建”行动中,我市食药监部门将对药品生产企业及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三个等级。关键岗位人员采取每季度计分制,累计计分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将对个人实施行业驱逐措施。除此之外药包材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也将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按照《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我市将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单位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或惩戒措施。除了加强企业监管外,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的人员监管将采取季度打分制。同时企业质量受权人负责每月填写《兰州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月报表》,并于每月25日将当月情况上报监管单位。
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
今年7月到12月,我市集中半年时间开展一场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据介绍,“两打”的重点是通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诊所和互联网的排查检查和监测,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苗头和“潜规则”性质的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中药和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打击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资质性质的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整治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两建”主要是建规范和建机制,在落实好已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研究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建立企业风险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和药品安全风险警示约谈等制度。
按照要求,此次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和诊所的排查、检查,要做到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重大案件,解决一批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行为,将一律按照有关法规上限予以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