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姜不但有保健功能,而且还是不可缺少的调味品,然而,经过黑心商贩用有毒物质处理过的生姜却带有毒性,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日前,乐清法院审理一起黑心商贩生产、销售有毒生姜的案件,一审宣判参与生产、销售有毒生姜的琚某等四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000至5000元不等罚金。
琚某和胡某夫妻是河南息县人,四十出头。三年前,他们在乐清市柳市镇一菜市场经营副食品批发部,批发生姜、蒜、辣椒等东西。2012年5月,他们从老乡处得知,温州菜篮子市场那边有河南老乡在批发生姜,于是他们找到了市场里的老乡徐某进货,后来又认识了山东人刘某。琚某夫妇每周进货一次,每次六七百斤生姜。
进来的货里难免会有些坏的变黑的生姜。刘某、徐某在每次发货时,会附带一小包白色粉末状的东西。琚某得知,用这种东西兑水洗发黑的生姜,可使生姜有明亮的光泽,而且可抑制生姜发芽。之后,琚某发现生姜有发黑的,就让胡某用这种化学品清洗。
琚某说,他虽然不知道这种白色粉末状具体是什么东西,但他知道肯定有毒,因为闻起来很刺鼻,兑水后的液体也很刺鼻。琚某说,他们自己从不会吃这种被洗过的生姜,他会卖给那些挑卖相好看的人或开饭店的人。
“毒姜”的价格比正常的生姜略高。琚某是搞批发生意的,没用化学品洗过的生姜11斤装卖30元,16斤装的卖40元,而被化学品洗过的每袋4斤装,售价为12—13元。而徐某和刘某是以90元每50斤从山东买来的。
今年6月20日16时许,乐清公安机关联合工商部门在琚某的批发部内查获28斤该有毒有害添加剂处理过的生姜,和350ml兑水的添加剂。经检测,该添加剂是焦亚硫酸钠。
乐清法院认为,琚某、胡某、徐某和刘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