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禁售毒性中药材加工食品

   1970-01-01 健康生态场健康生态场330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饮食习惯,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严禁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的风险预警,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进入秋冬季节,昆明民间多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不良习惯。近年来,昆明市辖区内屡发群体性食用草乌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食药监管局此次预警主要是强调草乌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生命安全危害。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加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供消费者食用;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该局提醒市民,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当地医院救治。市民如果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可以随时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餐饮服务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受诉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查处。市民如果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到医院就诊,不要自行乱服药;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草乌是药品而且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如非需要,切莫以身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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