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开展浙贝母无硫化治理 下月起禁用硫磺熏浙贝

   1970-01-01 健康生态场健康生态场340

   浙贝母是宁波市重要的地产中药材,也是浙江省著名的“浙八味”中药材之一。三年来,该市市着力开展浙贝母无硫化治理,从种植、初加工、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探索出了一条浙贝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鄞州是浙贝之乡,章水一带自清代就开始人工种植浙贝,至今已有300多年历史。目前,鄞州区的章水、鄞江、龙观是浙贝的主要产地,产量约占全国的一半,浙贝种植是鄞西山区农民收入来源之一。今年该区浙贝种植面积近万亩,干贝总产量约1450吨。
 
  浙贝的传统初加工方法是用石灰或贝壳粉加工成“灰贝”,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用硫磺熏蒸,延长了保存时间。但是使用硫磺熏蒸的中药材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危害。随后出台的规定取消了硫磺熏蒸这种加工方法,但未规定硫磺残留限量。为此,今年发布的《中国药典》2010版第二增补本规定,浙贝母等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毫克/公斤,同时明令禁止用硫磺熏蒸浙贝。
 
  早在2011年该市就启动浙贝母专项整治。每年贝母采收季前,多途径多渠道宣传介绍硫磺熏蒸中药材的危害和提升浙贝质量的积极意义,还编写印制无硫化加工指导手册,下发到各乡镇、村庄,引导贝农及时调整加工方法。同时,及时出台无硫浙贝加工产业扶持政策。
 
  市食药监局多方联系协调,拓展无硫浙贝母片的销路。一方面引导本地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多收购并加工销售无硫浙贝母片,引导全市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企业向市外销售无硫浙贝母片;另一方面主动牵线搭桥,联系市外多家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来甬洽谈采购。
 
  据悉,从今年12月1日开始,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开始实施,二氧化硫残留量一旦超限,中药材及饮片将以劣药论处,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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